内容:
根据外国人参保相关规定,天津市从今年6月份起强制让持就业证的外国人参保,有如下问题想咨询贵部门:
***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外国人:
对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在职中国员工,国家没有规定必须继续参保,如果本人愿意参保的情况下,社保部门让单位到劳动局办理延长退休手续,不办理就不让继续参保。且返聘人员也无需缴纳保险。
单位出于办理签证等诸多问题,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证,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临时劳务协议。
贵部门只根据是否持有就业证来判定外籍人员参保范围,我认为不太合理,这是不是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一条中《维护外籍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因为超出60岁的人员能缴纳多长时间的保险,能享受保险待遇吗?
***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人员:
这一部分人员在中国缴纳社会保险,能缴纳15年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让员工参保的目的,我认为是为了员工老了以后生活有所保障,可缴费不满15年能享受什么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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