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至今在某单位工作了六年多了,现因休哺乳假单位不批准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在这六年多当中此单位还有很多违反劳动法的地方,比如没有年假,病假没有工资,三八节不休假也没有三倍工资,加班工资不按规定,没有工资条,扣押劳动合同,没有暖气费和防暑降温费等等好多,但是诉讼时效一年已经都过了,我还能再申请劳动仲裁吗?时效期可以追诉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时效1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时效是否过期由仲裁判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