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宝翠花都瞰景园的住户。我家在4楼,从09年交房以来,房屋一直漏水,从交房发现问题后至今,已经整整三年了,将问题反映到物业的次数已经不计其数了,每次物业总是推脱:“好的,你的问题记下了,尽快给你安排维修”、“修理师傅没在,回家过年了(有时说回家收庄稼去了)”过完年打给物业,他们会说“现在不是雨季,也看不出来哪漏,没法修,等下雨时给你检查一下吧”……如此往复。希望也相信政府能责成相关部门帮助我们解决一下吧,三年了!如果您的回复仍然告诉我找开发商或物业,我们老百姓是无能为力了,请您告诉我他们规政府哪个部门管理,领导辛苦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 接信后,我们立即责成房管局物业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建议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质量问题,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解决该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