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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天津人,明年60岁,现在办理知青工龄审定,要下乡证明。
他69年从天津远赴内蒙古下乡(派所有迁出下乡证明);
81年回的天津(档案里有当年街道给开的待业证明写到“81年病退回津”),但是回来后没有分配工作、也没有上户口,之后犯小错误(可能是偷东西啥的)关了几个月出来,派所顺便给上了户口(当时已经83年)所以迁入户口页上写的“刑满释放”,现在我们把材料交劳动局办知青退休(69年-81年下乡),劳动局的说法:
1.缺少下乡回津证明——迁入记录(83年刑满释放)不是下乡回津证明;档案袋里当年街道盖章的“81年病退回津”的纸不算正式下乡回津证明(不能算吗?);最好找档案馆开下乡来回证明(但我父亲当年跟街道下乡,档案馆说没有记录,跟学校下乡的一般才有记录);
2.这种情况,我去下乡所在地(内蒙古)的派所,开当年下乡回津证明算不算?
3.有刑满记录的知青,办不下来退休,市劳动局说这个没有正式文件,但通常是办不下来的;(这么重要的事,难道真没有个文件规定吗?)
求求指点吧,我父亲明年60,一直没有过正式单位,视力残疾,现在生活成问题,办下乡工龄我觉得是大事——并非一定要办下来,如果不能办,我希望得知明确的理由(政策规定),后半生也算对老人有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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