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华庭小 区内物业不作为,只是想收费,最近又出新点子,车位收费。根据物业相关法律条例,地上车位费的收益归业主委员会所有,请教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有何权利出租车位?
谁来保护我们的权益!
谢谢
卢俏楠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2年5月2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了解情况。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解释说明了您的问题。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