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两个问题:
1、天津市河东区中医医院给职工上缴的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都是12%,执行的天津市最低比例标准,请问这是按照市里有关规定缴存的缴存比例吗?
2、医院正式职工没有补充公积金,也没有获得过房屋补贴款,请问是什么原因?
顺祝工作顺利!
尊敬的何比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卫生局调查处理。现将回复如下:
1、中医院目前未执行绩效工资,为差额拨款单位,区财政只拨付离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工资由单位自筹。因目前该单位经营状况较差,且长期亏损,公积金只能按12%的标准缴纳,也符合天津市公积金缴纳标准。
2、根据市、区房屋货币分配及公积金执行文件,差额单位目前未列入执行范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