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南开区城南家园小区业主,5月12日小区物业在没有全面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将原有小区内的地面车位抓阄出租了。根据小区原有的建设规划,小区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为什么强行改成收费项目?
尊敬的代晋光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区物价局受理,结果将尽快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2年5月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城南家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占用物业管事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其收入费标准和使用方法,由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约定。已讲解政策,并建议向小区的业委会咨询。
南开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