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工资的算法是 :业务金+能力工资+月奖金, 加班费是根据这个底薪算=一个月的总工资 , 病假扣除: 就是业务金/工作日 ,事假扣除:(业务金+能力工资)/工作天数 , 这样的话 病假扣除40RMB ,事假扣除80 多RMB ,现在公司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提改变了制度 , 总工资的计算方法还是那么多 统一称为基本金 ,加班费跟病假事假的算法也有所变动 , 之前加班费与请假无关, 最后扣除加班费 , 现在说改善完之后 是先扣除请假的工资, 再算加班费 ,而且病事假扣的钱比之前要翻倍了 ,扣除以后的加班费跟没扣的时候差距太大 ,而且公司改变制度并没有像所有员工发邮件通报 只是找个别的去开会 然后代为通传 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合同约定工资为最低工资,当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时,劳动合同也应相应变更。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事假工资政策没有规定,按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或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