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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2-05-15 15:12
 标题:关于暖气费咋个交法
内容:

    我在2012年2月通过我爱我家中介买了北辰区国宜里的房子,因过户时没发现原房主没交暖气费,后来我去供热站交暖气费 他们叫我交一年的,我人认为我从2012年2月过户,我只交2月以后的,他们不允许,我认为原房主没交暖气费供热站就应该对原房主停止供热,你们没去找原房主要暖气费是供热站失职,不应该把原房主的费用强加于我的身上,我认为我要从我接手房屋起不管我住否我都要承担我以后的费用,请您给我个解释 谢谢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2-05-16 15: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春霞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了解,您所购买的国宜里的房子属河北区供热办管辖范围。您所反映的问题,北辰区供热办人员按照市政府2004年第64号令规定给您做了相应解答:当用热户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供热经营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因此,新住户在购买有暖气的二手房屋时,应向房屋所在供热单位了解情况,询问原用户是否欠费,如有欠费应要求原住户补齐,否则会因无法办理变更手续而影响自己的正常供热。您对此解答表示理解,具体问题会再和供热站进行协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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