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5年7月公积金贷款18万元买房 ,贷款9年,交担保费983元。 于12年4月,提前两年多还清,只退回担保费17.6元。 提前的时间27个月为总时间108个月的25%,可是退回担保却是总担保额的1.8%。
进入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看一下该担保公司收费标准,如果贷款18万9年还清,收907.2元;7年还清,则只收698.4元,提前的时间为总时间的22%,少收担保费23%。
原先是按9年交的担保费,不到7年就还清,至少应按7年重算一下担保费,多收的就应退回对吧?不知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算法合理吗?要是不合理,是否有部门可以管一下。
张凤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5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