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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2009年7月大学毕业,7、8两个月在陕西一国企工作(有档案管理权,为报到证抬头所写单位),9月份辞职。单位开具的解约证明书写有“从2009年8月31日停缴该同志社保的内容”。同年9月,通过省人事厅进行了应届生改派,开具第二份报到证到山西某县人才市场并办理了代理(有合同和年度考核表),并在9月到某县烟草公司工作,但未缴纳社会保险,在此单位工作到2010年3月后。我通过考试进入山西一是要全额事业单位工作至2012年5月。今年我通过考试,进入天津一事业单位请问工龄如何认定?
现有材料:1.人事代理协议 落款时间2009.09.10 ; 2.2009年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登记表 落款时间2010.1.16 ;3.第一份报到证、第二份报到证; 4.在烟草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查询所得)5.烟草公司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2009.09-2010.03在此单位工作;6
.事业单位录用所开具的干部出生、入党、工作时间三定表(工作时间定为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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