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女方在2009年大学毕业后落户于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非农集体户,男方为天津南开区非农集体户口。现在外省工作,想咨询一下,若办理准生证的话,去女方还是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若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不胜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材料。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