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我们在东丽区买了带天津蓝印户口的房子,万科魅力城二期,我和老公都在天津工作,有个孩子是独生子女,2003年10月18号出生,医学出生证明办理日期是2004年12月23号办理(孩子出生的医院是唐山市遵化市人民医院,二甲正规医院),让我意外的是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我们被办理人员告知,由于超出孩子出生一年以后办理,我们需要回孩子出生医院复印出生病历,这我可以理解,但是随后又说病历如果不合格,孩子就需要做DNA鉴定,我的问题是:
1.孩子2003年出生,当时并没有告诉我们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的期限。我上网查了也没发现国家当时的相关规定。
2.病历由具备资格的大夫书写,早应该归档了,复印应该没问题,但是如果真像工作人员所说有错别字都不行,那该怎么办?大夫写的我是不能左右的,因为医院搬家了,万一找不到病历怎么办?
3.因为是独生子女,我觉得做DNA鉴定有损人格,而且费用也很高。请问天津市在此方面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政府规定,我心里会好受些。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