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借款人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可申请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所需要件:(1)借款人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2)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3)夫妻关系证明及两份复印件;(4)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5)原《委提协议书》一份。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套数按照职工家庭的住房贷款记录认定,住房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为准。按照您的情况,如您的妻子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应按照二套进行认定。您的购房日期在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同时如果您父亲无公积金贷款债务,可以申请提取您父亲的公积金,可提取至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您可持相关的购房资料至管理部前台进行审核。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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