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东丽区食品公司》普通职工。现居住房曾为公司企业产。公司临倒闭前将房屋产权出售给职工个人(有收据及证明)但并未将房本更换为商品房本。公司倒闭后《东丽区食品公司》将一切事宜转于《天津市食品公司》处理。2011年《天津市食品公司》将我们现居住的东丽区跃进路食品楼转于《河北区房管局》管理。在《河北区房管局》预备为我们更换房本的过程中,我们出示了当年购买该房的收据及证明。《河北区房管局》认为该处房屋已属于私产房不予接手。但《天津市食品公司》又不能为我们更换商品房本。因房屋建于80年代初,年久失修长此以往无人过问会严重影响到人身安全。现只得求助于您这里。望能到一个圆满的结果!谢谢!
肖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5月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