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为“认房又认贷”,但我名下房产已出售,如房管局开具房产出售证明,请问能否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套数按照家庭住房贷款笔数确定,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您可以在贷款时携带贷款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查询。经与您核实,再次申请贷款属于第三套房,不能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