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辰区一户居民,我31岁,因10年糖尿病产生并发症导致眼底病变,目前左眼矫正视力0.4,右眼矫正视力0.01(失明),我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残疾人范围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盲(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只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北辰区残联已与您电话联系并进行了解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