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66周岁,2010年底是64周岁,属于石油企业家属工,天津市静海县城镇户口。按人社局的87号文件,办理五七工、家属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65周岁的要求,差一岁,请问她可以办理吗,如果今年不能办,明年还可以办吗?
和我母亲一起工作的河北省户籍的五七工、家属工要求是55周岁就可以办。天津市是否可以放宽到60周岁的年龄限制?
谢谢,静候佳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津人社局发【2011】87号文的参保范围: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曾经与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五七工、家属工)。目前我市没有放宽年龄的调整文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