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天津集体户口,老公是沈阳集体户口,目前2人在北京工作,现已怀孕,办理准生证方面一些问题不明:
1 我的户口在河东区,我是应该去河东区计生委办理吗?
2 由于我俩办理结婚证之后,我老公的户口页未放回去,仍是未婚状态,能办理准生证吗?
3 我俩都是集体户口,天津教委人才说给出具初婚初育证明,需要我老公户口所在地也出具此证明吗?
4 我打电话咨询,说要去听课,此课程是几天的?正常的流程是什么?一天办理+听课,能办理完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您可以到公安部门更改婚姻状况,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市或河东区人口计生委,电话022—1235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