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东升楼5楼的住户,今年楼顶漏雨了,我们没有物业,和1-4楼协商大伙说给拿一部分钱,现在我把油烫完了,1-4楼又说大伙拿钱需要政府的依据,楼顶一共是120平米,共花1800.刚开始协商的是我家(五楼)600,其余四家一家300,请问老楼楼顶的维护有什么依据嘛? 其他楼栋都是平摊的,请问我该怎么办?请求政务给个依据?
尊敬的“陈玉德”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9日
尊敬的“陈玉德”网友: 您好!根据《静海县售后公有旧住房和合作建房房屋维修管理实施细则》(津政发1996第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共用部位包括全部承重结构(楼盖、梁、柱、内外墙体、基础)、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院墙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分户电表以外的设备和线路、分户水表以外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雨水管、垃圾道、烟道(排气孔道)、信报箱、避雷设施、共用电视天线等。其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共同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按各自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您家顶层屋面属于共用部位,所发生的屋顶漏雨维修费用应按所受益户的建筑面积分摊。其中受益户指的是楼上楼下的所有住户。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