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河北省衡水市农村户口,在天津工作,她们单位从2011年6月份上的生育险,现在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且在东丽区社区医院办理了生育建档,也在老家办理了准生证。请问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听说三个月之内需要办理生育保险,才能使用社保报销后期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请问是这样吗,应该如何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持《生育服务证》于妊娠12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持非本市开具的《生育服务证》,需要到用人单位参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且非本市开具的《生育服务证》,需经参保人员本市现居住地或参保单位坐落地所属乡镇、区街计生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生育或住院登记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