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2008年出生,独生子女证已经办理,但是费用一直没领,想咨询一下该去哪领。我和老公现在都有单位,档案没在街办事处,那是否应该去单位领取,如果单位不给或者没有资质给,该去哪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如就业单位不予兑现,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渠道维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