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研究生学历,户口于2008年10月落在单位集体户口,属于人才引进,现已经买房,并且户口已于2011年2月落在房子那。我以前听说我这种情况可以将爱人的户口迁入本市,不知道现在还可不可以,需要办理什么证明,还有其他的限制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 经查,咨询人李立杰2008年10月研究生毕业分配来津落户,2010年在北辰区果园新村街东升里小区购房居住,2010年1月与河北省保定市居民姚艳杰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10月生一女已随李立杰在北辰区落非农业户口,现李立杰咨询其爱人的户口能否迁入本市。根据户口政策规定,李立杰的爱人符合引进人才家属政策,可到果园新村派出所进行申请。北辰分局户政科民警已于2012年5月7日上午联系您,并给予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