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益清律师事务所李邠彧律师(天津家和婚姻家庭网创始人)亲笔绘画并编成小故事进行普法宣传,试图将枯燥的法律通俗化。下面是李邠彧律师以图画小故事的形式讲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部分法律知识点。
案例小故事:
男:孩子都2岁了,你还和前男友保持暧昧关系,我怀疑这孩子压根就不是
我的!我心里被这事儿折磨得实在太痛苦了,咱做个亲子鉴定去!
女:亲子鉴定太伤孩子,我拒绝做!
问题: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女方离婚,并要求做亲子鉴定,女方拒绝,法院会支持谁?
法条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律师解读:
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得到更多人认可,被广泛应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之间血缘关系的证明。《解释(三)》第二条的出台解决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即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而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如果男方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孩子非其所生,而女方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定女方败诉。
【本文由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邠彧律师撰写,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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