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5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武清信息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分重视,监察科与开发区总公司就业部共同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该公司员工入职即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存在试用期后签合同事宜。
二、员工入司时就告知员工为派遣关系,签定《天津市用人单位招用务工农民劳动合同书》,缴纳三险(工伤、大额医疗、养老),合同文本第四条已明确约定。
三、员工签定合同北方人才派遣单位及园区人才派遣单位已经盖过公章,为有效劳动合同。
四、薪金待遇
(1)公司管理人员实行计时工资制,一线生产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试工期间实行固定工资制(固定工资中不含加班费)。
(1)职工工龄工资每年40元,逐年递增。
(2)根据公司效益、社会物价增涨、天津市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情况,该也进行了相应薪资待遇调整。2007年、2008年、2009年每年增长一次,2011年9月和11月2次上调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约在10%—42%之间,增长后生产部员工平均工资上涨19.11%,人均预计2947元/月(不含保险及福利等)。
(4)根据员工的表现及个人能力情况,结合公司的员工晋升机制,进行薪资及职位的调整。
注:以上情况如有需要请到公司查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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