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怀着期待的心情像您说件事,我的姑奶(父亲的姑姑)和我一起生活好多年了。她的儿子和老伴在20年前相继去世,现膝下无儿女,所以和我一起生活。她没有房产地业没有一点积蓄。一生过着艰苦寒酸的生活。今年九十岁了,现只靠政府给的每月几十元的生活补助,每天还要用好多药,我也是农民收入有限。想和领导反映一下像我姑奶这种情况生活费上能多给些补助吗?手续怎么办理?多谢您在百忙中回复。恭候佳音。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民政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民政局回复如下:
根据您在留言上所述,您的姑奶如果生活确实存在困难,并符合月人均收入低于320元,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低保,由村里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并公示,无重大异议,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