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相关领导:
本人原籍山东,非农户口,于2003年与宝坻籍女孩结婚生子,并拥有本人名下的国有产权平房一套,实际在宝坻生活已有12年,由于户口未在宝坻已经给我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期间多次去辖区派出所咨询,均答复不能办,。。。请问我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难题?到底什么政策?
请领导同志能给个回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