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年前通过天津市大学生人才引进渠道进入天津市上班,现在为集体户口,我看有网上说天津市有规定是人才引进的3年以上的配偶户口可以随迁,请问是这样么?若是,如何办理,去何处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27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待您爱人在津落户满三年后,可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等到属地公安机关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