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上月我们单位接到水平衡测试的通知,节水办给我们推荐了一家有资质的水平衡测试的单位,测试单位否到现场勘查后给我们报了价,我们问测试单位根据什么标准收费?是根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测试单位说:目前天津市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收费是行内标准。
我们单位也从网上查询过,山东、海南、深圳等地有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很低),但天津市确实没有。
请问,水平衡测试收费标准是不是应由物价局来定?如果是,什么时候发布?
尊敬的金贞爱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2年4月27日
尊敬的金贞爱网友: 您好!接到您关于《咨询水平衡测试收费标准》的留言后,我委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生活用水户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主要用水户应当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经测试发现不符合节水规定的,应当整改。同时还规定,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应以中央或省级政府制定的《定价目录》、《收费目录》为依据。目前,水量平衡测试的收费标准尚未进入我市《定价目录》和《收费目录》。据了解,2007年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水平衡测试工作稳步、健康发展,逐步规范化、法制化,市节水办公室印发了《天津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津节水办[2007]7号), 水平衡测试的有关问题可以向节水办公室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