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在津上班,对象是本地人。已领结婚证,也买完房了。
现单位办理集体户口,我的手续已经弄完了,就差去办理落户。我想问下,
1、必须是先把集体户口办下来,再拿房本迁移至买房所在地派出所么?
2、办理集体户口后,必须换新身份证么?能不能迁移买房所在地派出所再办理新身份证?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