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81岁独居,由4个子女共同照顾,母亲去世5年。近日,两个女儿指使老父出头,在两个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中原地产签订卖房合同,作价81万将老父在大直沽的一套偏单卖出,现正办理卖房手续。女儿准备卖完房后,再让老人立遗嘱将财产全部给女儿。问题是房子卖了以后,老人去向不向儿子说明,老人今后的生活也没有给儿子承诺,一旦将来老人反悔,无房无钱,老人的生活没了保障。咨询法律,房子一半为母亲遗产,应由父亲及子女5人共同继承。就是按照继承法分母亲名下的遗产,儿子也不过是分得区区几万元,而之前两个儿子都表示过,如果某女能够承诺照顾老人晚年生活,儿子可以完全放弃继承权。关键是即没有赡养老人协议,也没做继承析产公证,在儿子不知道的情况下,房子就卖了。请问,河东区房管局,是否只要有老人的房屋证和中原地产的合同,就可以买卖过户,国家有无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否在子女都同意,并安排好老人今后生活后,再做房屋过户。
雪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