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7年6月8日出生,1999年9月领取结婚证,我爱人是天津户籍,我的户籍在内蒙古包头市。我在天津上高自考取得本科(未拿学位),2005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在2003年的时候,购买了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房屋一套(产权证是我个人的名字)但未办蓝印户口。听说户籍政策是投靠配偶需要结婚满八年且本人年满35周岁。到今年的6月我就年满35周岁了,不知能否解决户籍迁到天津的问题?如不能解决,现在的户籍政策是什么?像我这种情况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将户口迁来?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