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高速公路,占用农民人口地,不是承包地,补偿费用是如何计算的,我记得规定是,占人口地在不安置的情况下是6.8万一亩好像。如果不是,那是多少,请明确回复。请通过审核,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朱卫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2007年4月起,我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全市12个涉农区县划分为10个级别、60个区片,区片价最低2万元/亩,最高22万元/亩,不同的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不尽相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可在网络上或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均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另外,项目建设涉及征收集体耕地的要按规定采取货币、社保、农业等方式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