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禄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现向您公布廉租房实物配租补贴和廉租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二)市内六区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三)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800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四)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于4.5(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五)市内六区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含)平方米的家庭。
申请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相关部门电话23394500咨询。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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