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爱人都是天津塘沽集体户口,男方有工作单位,女方没有,现在外省居住,想到有关部门开具“未生育证明”,请问在哪里开?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请您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现居住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双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具体请您咨询塘沽区人口计生委,电话:12356-3-塘沽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