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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苏**   提问时间: 2012-04-18 11:28
 标题:宝坻区新购房,既使不入住也必须要交两年的取暖费吗
内容:

    我们于2010年在宝坻区马家店镇宝星花园购买的新房,当然是为办蓝印户口所买。2010年年底交房时就全额交了第一年取暖费,2011年秋季小区所属热力公司又让我们交第二年取暖费,而且是全额的,说即使你不住也要交,而且说是天津市政府的规定。可是我们打听区里其他小区就没有这个规定,我想不明白为什么明明知道都是蓝印生买的房子,90%多都空置,为什么还要强行收取取暖费?他们根本没给送暖气(我们冬季去住了几次,没给暖气,我们都是开的电暖器取暖),就算送了暖气也是不该收费,因为你一属于强卖行为,我不要暖,你偏要给暖;二是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纯属浪费行为,政府会做这样的决策吗?当地热力部门难道只为收钱,收蓝印户口的钱,就可以这样做嘛吗?恳请上级政府部门关注蓝印户口们,我们蓝印户口不也是天津市民吗?不也为天津经济建设做出过贡献吗?也不该受歧视啊!

回复部门:宝坻区   回复时间:2012-04-24 08: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苏丽英”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在宝坻区新购房,既使不入住也必须要交两年的取暖费”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尊敬的"苏丽英"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马家店镇宝星花园小区对于未入住业主仍然收取取暖费"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房管局及马家店镇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业主购房时间为2010年,根据相关规定,2010-2011年及2011-2012年供热期为供热设施保修期,在此期间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如用户今后年度仍未入住,可提前办理暂停供暖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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