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到,我于07年在静海技术开发区聚海道8号明保线缆有限公司(韩企)上班,2011年7月离开,我到别的厂子上班时却发现我没有任何保险记录,于是我找到静海劳动局监察部门反映得到的是,我会给你们协商,或给予厂子罚款,我说如果协商不成怎么办,他说只有罚款,也没有说我的保险给不给我补,中国的法律难道只有罚款和协商吗,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谢谢。
尊敬的“职工”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3日
尊敬的“职工”网友: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之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给您交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之规定,您可持用人单位的户卡(可在静海县工商行政部门查提)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县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科进行投诉。 具体问题您可直接咨询县人力社保局监察科,电话:28942063。。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