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东发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2年4月24日
尊敬的陈东发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明确,居民阶梯电价是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需求、正常需求和较高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具体规定是:第一档电量,按照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覆盖率80%确定,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率95%确定,每度电提价不低于5分;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每度电提价0.3元左右。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目前,我市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进行。我们将认真听取您和城乡居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具体内容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2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