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恩外地户籍,曾经在2007年到2011年在天津工作 有交过三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但2011年中去北京工作,参加北京社保,2012年回到天津,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购房吗?
张大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