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月份在夜班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后到医院就医,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是单位支付的。出院后的复诊费用是由我自己垫付的,还没有报销。我有几个问题:
1.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是按什么标准发的?我过去一年平均每月拿到手的钱是1600块左右(这还是白班、夜班的工作,不全是正常班。多的每月两千出头,少的不到800块,这符合规定吗?)。这个月才给我750块钱的工资?怎么差这么多呢?现在最低工资也都1310了啊!我在网上看到说按过去一年平均每月拿到的钱计发工资,请问到底是怎么算工资?
2.工伤补助是按什么标准确定的?钱是由单位出,还是工伤保险基金出?
3.我门诊复查几次,有几次没有开药和治疗,只有挂号条。单位说像这种没有医药费的、只有挂号条的,也不能报销。请问有这样的说法吗?单位(或国家?)省了钱,我自己就该倒霉?那还不如找大夫随便开些消炎抗感染的药呢。还有什么钱是工伤保险和单位不给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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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