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户口,因为要给配偶办理来津户口,须向公安机关提交我本人在津缴纳保险满三年的证明。我本人的单位社保关系在河东区,因此,我们两次去河东社保中心,跟那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要求社保中心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但是哪里的工作人员说社保中心没有义务给我们出具证明,并且让我们提供公安局此项要求的文件。其实我们了解到,社保中心的工作软件上,只要输入本人身份证,这些表格样式,能自动打印出来的,其他人办理户口,也是这么办理的。可是我们到河东社保这,总碰钉子,而且前后两次去,对我们所提出的要求都不一致。第一次,要求我本人出具由单位开的在职证明。第二次,我拿着这个在职证明去了,他们态度极其恶劣,说这个证明不行。说没有义务给我们办理这些。希望领导能给我们解决这些问题,拜托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尽快将您的问题转给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0日
您好!已协调相关部门电话解答来信人提出问题的解决途径。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