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领导:
我是2008年被东丽卫生局录取为正式公务员,但2012年(也就是今年),我又参加了市直属某局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并且已经通过笔试,但是录用单位需要我开具原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可是原单位又说我没有满5年不同意给我开,上次咨询过,你们回答是“公务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可是现在我已经通过市卫生局笔试考试,不能报考为什么资格审查能通过?现在又不能录取?请给答复说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录用过程。笔试后招录机关按照招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