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有一处原企业产房屋后经某置业公司代管,由于长时间没有联系到企业也不知企业已将房屋托某置业公司代管致使10年内未能按时缴纳房租。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已有某置业公司代管,我母亲要求补齐房租并更换新房本但被置业公司要求需缴纳2倍滞纳金才可以更换新房本。在十年内未曾有置业公司服务人员上门催缴房租,房屋也未曾享受各种修缮和维护。请问置业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房屋的租金该如何补缴。另外如果此房屋如想过户或购买产权需要什么过程和手续?过户费或购买产权的费用如何计算?急待回复!! 谢谢
张一依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