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响螺湾为滨海新区范点,可在这里浙商大厦开发商和物业暗箱操作,野蛮无理,欺压百姓。正常的规范的地上停车位确不让停车,要缴纳每小时/2元的停车费?被逼无奈住户们只好把车都停在迎宾大道边上,如此来往交通不便,影响市容及环境,危机新区响螺湾的华丽称号。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希望新区领导们,要有关部门严格管理那些坏规矩不听话的单位,严厉处罚那些影响新区发展的坏毛病。给新区新貌,新气象,新环境,新人文,新和谐。
谢谢
群众的呼声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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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2-4-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鉴于相关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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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