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11年6月在东丽区购买限价商品房,当时房子单价高于东丽区政府指导价,开发商索要契税比率为3%,房屋维修基金1%;房子是期房,2013年9月交房。可是2012年东丽区商品房政府指导价高于当时我们买房的单价了。按照2012年的政策我不应该按照3%缴纳契税了。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契税可不可以退还?
闫明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