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天津市城镇户口的女职工,我2006年参加工作,单位一直给我缴纳五险,2011年11月辞职,现在又找到了新的工作,新单位自2012年4月开始给我缴纳五险,中间中断的几个月我自己补缴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劳动局的人员说其他几种保险包括生育保险,都无法补缴,只能中断,现在我已经怀孕了,预产期在2012年12月,请问:我生孩子的时候还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吗?如果可以的话,能全额享受吗?还是只能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呢?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单位为您缴纳生育保险,您及时做妊娠登记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等生育保险费用可以按规定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