绚丽园物业仅仅一张白纸在没有正确业主意见以及任何明确信息的公示的前提下私自要求业主针对地上(公共面积)的停车位上缴90元每月的停车费用。这90元具体用途以及收费细则以及是否有物价以及税务部门的相关证明一无所有。某些物业人员拿无知当理说,竟然声称这些位置是物业私有,业主不交钱就无权使用。甚至恐吓业主自己的管理条例就是法律,更有甚者当众恐吓业主不允许将车停入小区。
读过《物权法》的人都明白74条第三则的法律规定的含义。明显绚丽园物业缺乏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其实相关的案例以及解决方式在网上可以搜索到很多,物业完全可以参考。
为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希望相关部门真正重视起来这个事情。不仅仅是电话询问绚丽园物业,真正的下到基层中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帮老百姓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建伟调查处理。经区建委调查,绚丽园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小区底商机动车停车位进行定价,并且已在启动车位管理前对小区车位现状及车位启动方案进行公示。由于绚丽园小区业主拥有机动车数量较多,地上机动车位不能满足每位业主的停车需要,物业公司表示将继续晚上地上车位管理办法,通过实际操作中对业主提出的建议进行吸收、综合后,足部应用到未来管理方案当中,同时将继续极大对员工的教育力度。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