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在参加天津市高博人才有限公司主办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招聘会时被要求购买5元入场门票,但当向相关人员索要发票时,该工作人员称没有发票,并不向个人入场人员提供发票。
个人认为依法纳税是我们共同义务,其既然收取相关费用,就应该提供相应的税务凭证,以便进行事后追溯。
在此请问工商部门,该公司行为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是否可对于类似事件进行管理。
[附件1]
已电话回复提问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