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小区的地下车位,两年无车没有开通使用,现准备使用,物业告知要补缴前两年的车位管理费,请问市相关部门,这种情况是否应补缴车位管理费,及是否有相关的政策依据,谢谢。
王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4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