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7月份毕业于天津某高校,学历为硕士,就职于滨海新区某事业单位,属在编人员,现在户口是单位集体户口,于11年11月份在滨海新区买了房,11年10月份登记结婚,爱人是外地户口,请问我是否能把爱人的户口转移到天津来吗?需要哪些材料?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4月1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待您在津落户满三年后,可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等到属地公安机关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7月2日